长春中*招标有限公司受********的委托对********采购***实验室医用设备(*次)进行公开招标,现评审工作已圆满结束,***********评审及推荐,并经招标确认,拟由以下单位为中标单位:
*、招标名称:********采购***实验室医用设备(*次)
*、招标编号:**********-1
*、交货期:合同签订后**日到货安装交付使用
*、质量标准: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,要求达到合格标准。
*、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:****年**月**日至 ****年**月**日
*、定标日期:****年**月**日
*、中标单位公示如下:
中标人名称:**********
信用代码号:******************
中标人地址: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吉安华通物流园内3栋2楼***办公室
预中标金额:**.*****元
中标标的名称、数量及型号:
生物安全柜/1台/***-********-X
核酸扩增仪/2台/******* ***
全自动核酸纯化仪/1台/*****
*、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:
参考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《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》的通知(计**[****]****号)、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(发改办**[****]***号),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*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**的通知(发改**〔****〕***号)文件。
*、公示期限
根据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和财库【****】***号文件规定,中标公示期****年**月**日**时止,根据《**********第**号令和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》规定,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,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,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、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(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)。
**、发布公告的媒介: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、************、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同时发布。
**、招标人、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、地址和联系方式
招 标 人:********
地 址:公主岭市东公主大街****号
联 系 人:**
联系电话:****-*******
代理机构:长春中*招标有限公司
地 址:长春市朝阳区昌平街***号
联 系 人:**
联系电话:****-********
监督部门:公主岭市政府采购办公室
发布日期:****年5月**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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